南昌理工学院督导室
一、简介
督导室成立于2002年9月。它在校理事会、校党委、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;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;负责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,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、教学质量是督导室的工作目标。
二、组成人员
主任: 吴小华 硕士、教授;
督学:谭光兴 教授;
主任助理: 李苗苗 讲师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,办公室主任
(兼);
成员: 钟储智 副教授、督导员;
廖川荣 副教授、督导员;
卞祖武 教授、督导员;
曾维涛 教授、督导员;
吴国洪 高级工程师、督导员;
曾一凡 副教授、督导员;
李基诚 教授、督导员;
杨水源 副教授、督导员;
李志炎 副教授、督导员;
程 坚 副教授、督导员。
另外,各二级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员 83人,大学生教学信息员988人。
三、工作职责
1.督导室的工作职责
(1)对全校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督察。在宏观层面上,对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、评
价指导、参谋咨询。
(2)推广优秀的教学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、方法,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质量。
(3)反映教师、学生的合理要求,并向教务部门和主管校长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。
(4)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工作;协助教务部门巡视考场;对教学工作中的
教学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报告给主管校领导。
(5)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、汇总和反馈工作,不定期出版“教学督导简报”。
(6)做好大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。
(7)做好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督导工作材料的审核和津贴发放工作。
(8)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师的应聘考核工作。
(9)每年11月份,在全校范围举办本年度的“评教评学”活动,评出本年度的“优秀任课教
师”和“优秀本科课程”。
2.督导员的工作职责
(1)随堂听课。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六节,主要考察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,检查任课教师
的授课计划、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,学生的出勤、听课、笔记、作业、实际操作(实验)
情况等,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,认真总结教学经验,对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
学效果和教风等提出建设性建议。
(2)每学期根据学校中心工作要求,随机对相关学院(部)进行巡查和教学督导。
(3)参加教学评估和检查。参加教学质量评估:课程建设评估,实验、实习、教学等教师授
课评估,学生学习评估等;参加专项性检查:教研室活动检查,专业建设检查,院(部)
教学水平检查,毕业论文(设计)和期末考试试卷抽查等。
(4)完成学校临时指定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