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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理工学院督导工作条例
日期:2012-09-17 15:37:13  浏览量:2176

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,教学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。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室,是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、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、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的一个重要举措。为了做好教学督导工作,必须建立和健全教学督导制度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督导员条件

1、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,关心南昌理工学院发展。

2、教育思想端正,教学经验丰富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身体健康。

3、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实事求是,深入实际,联系群众。

4、乐于奉献,责任心强。

二、督导员的聘任

对符合条件的教师,经有关院、部征求本人意见,督导部门审核,报学院聘任。聘任期为二年,可连聘连任。

为做好全院的督导工作,督导员的选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,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都应占一定比例,督导员总数在8-12人左右。

三、督导员的职责

1、随堂听课。专、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六节课,主要检查教师授课计划、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、学生的出勤、听课、笔记、作业、实际操作(实验)情况等,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,认真总结教学经验,对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和教风等情况提出建议,参与交流。

2、每学期每个专、兼职督导员联系1-2个学院,每周下去巡查两天,按学校中心工作要求进行教学督导,每二周写一份上两周巡查工作汇报。

3、参加教学评估和检查。参加教学质量评估(课程建设评估、教师授课(实验、实习教学)评估、学生学习评估等)。参加专项性检查主要有:教研室活动检查、专业建设检查、院系部教学水平检查等。

4、推广优秀的教学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、方法,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质量。

5、反映教师、学生的合理要求,并向教务部门和主管院长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。

6、协助学院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工作,协助教学部门巡视考场;对教学工作中的教学突发事件及时反映或处理。

7、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、汇总和反馈工作,不定期出版“教学督导简报”。

四、督导员的管理

1、学校督导室在校长、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工作,并与教务部门积极配合。

2、督导室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定期召开督导员会议,听取汇报,研究工作,提出改进措施。

3、督导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、责任心不强、不称职、造假、作弊等行为的,报经分管副校长批准,可予以撤销和更换。

五、督导员待遇

1、教学督导员实行“基本工资+津贴”制度。

2、对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员的职责,并取得显著成绩者,由学院于年终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。

 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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